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