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这项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我国各族人民都具有中国国籍,体现各民族的平等;二是不论什么民族都具有统一的中国国籍,体现各民族的统一。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在该法的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都体现了这项原则。
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项原则对于消除积极和消极国籍抵触都创造了立法上的有利条件。
4、男女国籍平等原则和国籍的加入。该原则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