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房屋用地面积指房屋占用和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院落用地面积和共用土地分摊面积等全部使用面积。房屋用地面积是以丘(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为单位进行测算。
丘的定义与丘的划分即房屋权属用地单元的最小单位是丘,它的同义名称还有宗、地块等。所谓丘,规范定义为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根据丘内产权单元的情况,丘有独立丘与组合丘之分。
其中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以及其他按规定不计入房屋用地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