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标准是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