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且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