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经过四年以上的系统训练,确认为达不到优秀运动员水平的,方可退役待分配,对无特殊原因且训练未满四年的退役运动员,省体委不负责其安置工作,退役运动员在待分配期间,占用的编制是在各运动队定员之内,运动员批准退役后,单位人事部门要及时组织他们认真填写《退役优秀运动员审批表》,并提出在待分配期间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退役后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未完成初中学业的运动员,各单位应组织他们补习文化,待其年满十六周岁或获得初中毕业证书后再报年度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