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赋役合并;役入田亩;纳银代役。
1、把田赋、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户丁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全部摊入,而是把力役按照人丁和田亩规定一定比例,部分并入田亩摊派);
2、一概由官府征银雇役,基本上演变为固定的丁银,取代了原先的“力役”;
3、除苏、松、杭、嘉、湖地区仍征收本色漕粮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
4、简化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的层次,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
影响: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1、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2、赋役征银(部分)——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3、有利于消除征税中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简化了征税手续,减少了地方官员渔利百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