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拌制质量要求是按照建设部JGJ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3、2条规定执行。
一.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
二.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分钟。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分钟。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至5分钟。
三.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