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社区矫正时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