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已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