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资料。过户登记之后,便是过户手续的办理了。买卖双方再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需携带证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相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若一方因故不能前来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在过户手续之后,买方应凭借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此时需出具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