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制的官职机构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即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又称“左省”。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兵部,工部。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