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