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有: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6、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