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对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就是“只要两个人分居2年的,法院就会判离”,或者“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那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叛离”。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并非是当事人起诉次数或者形式上的“分居满2年”。
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属破裂。因为这一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因此,《婚姻法》规定了几种属于“感情破裂”的客观情形,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