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的界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 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 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