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如果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后的次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次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