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在规定范畴内的占地面积是公用面积,具体为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公用面积主要包括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还有各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由此看来,楼梯口是属于公用面积的。
公用面积分摊原则有三点,分别为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