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这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
1、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匹配;
2、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适合于国家性质时,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服务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不适合于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破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