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10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2)项、第3)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所以,是否返还,返还多少,还是要看具体的事实,只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判决被支付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