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不属于公有住房,两者不一样而且区别明显。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供应对象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而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