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就能够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