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是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习,修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九年义务教育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毕业证:
1、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3、体育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学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应到学习时间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