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