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则: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流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译文:一屠夫晚上行走,被狼紧逼着,道路旁有晚上耕田人呆的小篷,于是奔进去躲在里面,狼用爪子伸入草垫探找。屠夫立即抓住它的脚爪,不让它收回。只是无法让狼死去。身边只有一把不满一寸的小刀,于是割破狼爪下的皮,用吹猪的方法吹它。拼命吹了一会儿,觉得狼不怎么动,才用带子把它绑住。出来一看,狼胀大如牛,两腿笔直不能弯曲,嘴巴张开合不拢。于是背着它回去。不是屠夫怎么能想出这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