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登记是指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还要在其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没有明细分类账户或没有涉及明细分类账户的除外)。
登记方法:
1、依据相同,登记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2、同期登记,对于所发生的一笔经济业务,根据有关会计凭证来进全面的分析,登记总分类账户的同时,还要在同一会计期间记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
3、同向登记,把有关会计科目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以相同方向进行登记,也就是说计入总分类账借方的同时,也要计入明细分类账会计科目的借方,如果是计贷方,同样要分别计入贷方;
4、等额登记,在登记金额时,总分类账的金额要与明细分类账的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