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1、男方如果交了生育保险,只能领取计划生育费用和晚育津贴(注:初次生育男方年满25周岁),没有领取生育津贴一说的。
《社会保险法》第55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男女双方均有生育险,但是男方是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只有女方在没有生育保险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