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安部139号令法规规定的。
139号令法规第四十四条规定:驾照考试时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