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的职责是:1、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2、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3、协助国家机关负责人检查指导本机关、本地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4、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5、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6、对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