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