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