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级干部的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国级干部应该履行的义务有: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