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警方的通缉体系分为四级,除了国家公安部可在全国发布通缉令外,各省、市、县均可对在逃涉案人员在辖区内发布通缉令。
公安部刑侦局官员介绍,各级公安部门发放的通缉令曾经不分等级,只按号码排序。
2000年2月份,公安部通缉令首次分为“A、B”两个等级。
“A级”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对于省市及以下公安部门发放的通缉令,公安部并未作分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