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形成转让决议;2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决定和批准;3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4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5公告6选择受让方7签订合同8审批备案9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