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可以变更,但是变更承诺期限只能通过撤回要约的方式实现。因为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被撤销,只能撤回;而承诺期限本身又是要约的内容,所以承诺期限也不可以撤销,只能撤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