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若需要从集体户口迁回原户籍的情况下,需要带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体户口页以及相关的离职证明等资料到集体户口所属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