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的实然是在研究的领域当中,问题目前是什么样子。
研究中的应然是应该是什么样子。
研究中的使然是如何将目前的样子变成应该的样子。
法律规范只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抽象的行为模式,属于“应然”范畴,其回答的是“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法律效益是法律实施的实际结果,属于“实然”范畴,其回答的是“实际是什么”的问题。
由于应用研究经常导致理论的理解,而理论的增进又具备实用的可能,这两种研究类型之间,并不如原初所显示那么不同。理论不是远离给予它动力的具体事件的社会真空中所产生的(Sarason,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