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项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