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配需要根据财产属于何方的情况来判定。第一,财产属于个人。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约定个人财产,即婚后共同约定好财产属于该方。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属于哪一方的,则双方均无权以个人名义主张分配财产。第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工资、补贴、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购置的财产,是婚前财产但婚后经协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等等。如果夫妻双方有合法财产分配协约,则按照协约判决财产分配。如果夫妻间没有财产分配协约,则按照平均分割财产为原则,兼顾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婚姻无过错方来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