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3)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应填写《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4)诉讼中确需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依规定提出申请。诉讼程序中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在当地的,由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依照前款办理。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