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以较高的价格将房屋转租出去,从而赚取租金差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除税法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转租业务,税法并没有规定可以按差额征税。
故对“二房东”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支付给业主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不能扣除。
“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