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存在理论上的障碍。预告登记制度是权利人根据私法行使私权的行为,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更好地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性,提高了效率。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预售人依据公法进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