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09年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采用全国统考方式,初试科目调整后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
2、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数据结构和计算机组成原理均占45分,操作系统35分,计算机网络25分。
3、考查目标: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数据机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学科专业基础课程。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掌握上述专业基础课程的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