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 的规定,义务兵其一次性补助标准如下:
1、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等于4500元乘以服现役年限;
2、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