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则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