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等有关规定,您从国外邮政寄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