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是福利房。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于1998年6月15日退出市场,当日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宣布,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此外,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而有证的福利房是可以购买的,了解该福利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