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角陆分。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2、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 “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写“整”或 者“正”字。
3、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 间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 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 “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