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