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社区矫正是指政府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置于社区实施改造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区的情况下,经过司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其家人等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